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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关于行业财经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 文章来源:
    •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7-28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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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1.依托响应人培训平台,满足本系统3183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并完成学员继续教育学分备案登记工作。

    2.保证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选择课程不低于120学时;

    3.以学员工作单位为基础,每月导出学员学习进度情况;根据采购人需要,通过短信及平台信息推送提醒学员完成学习,并提供提醒记录;

    4.针对学员在培训平台观看课件时提出的业务问题,提供在线答疑服务,并应于48小时内予以解答;

    5.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电话、邮件等远程支持服务,对学员在报名、学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或操作问题及时解答。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预算15.915万元。

    四、报名范围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等,并入选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目录。

    五、报名和评审安排

    (一)遴选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

    (二)提交材料: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关于行业财经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项目遴选公告”中的遴选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照遴选文件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响应人应在2026年8月3日下午17:00前将响应文件(含纸质文件及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刻录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邮寄或送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

    (四)评审方式:采购人组织专家对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遴选文件中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六)评审结果限本项目三年内使用(2026年-2028年)。

    六、联系方式

    名  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

    联系人:李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010-55532251

     请下载并查阅:行业财经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遴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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