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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文章来源:核算中心
    • 发布者:中心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9-11 00:51:32
    • 浏览量: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正式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在职人员;

     (四)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1.综合管理岗(专业技术十二级):2人。财经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 具有卫生系统工作经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研究分析能力和相关业务管理经验,具有会计从业经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3.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指1983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方法

    (一)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完整填写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3)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个人详细简历(要求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6)其它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它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以电子版附件形式于2018年9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bgs@bjchfp.gov.cn。邮件的主题须统一使用以下格式:[应聘]—报名岗位名称—姓名—学校—学历。如不符合以上要求,将会失去资格审查机会。

    (二)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将进行初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三、初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主要复审资格,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了解基本情况。参加初试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初试者,相关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1)完整填写招聘报名表1份(自行打印,须个人诚信签名);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个人详细简历1份(要求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已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对初试合格者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等方面的考核。 

    (二)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可登录我单位网站(http://www.wsjhszx.org.cn)查询成绩。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选未达到1:3的,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我单位网站(http://www.wsjhszx.org.cn)上公示7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我单位内部及单位网站(http://www.wsjhszx.org.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10-63291296

    监督电话:010-63295833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附件: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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